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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 > 陕政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曹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迀入人口的通告

        为推进曹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曹坪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商洛巿柞水县曹坪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上水库下水库输水发电系统地下厂房地面开关站等规划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涉及曹坪镇中坪社区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上水库淹没区范围根据正常蓄水位1415米加安全超高下水库淹没区范围根据正常蓄水位992加安全超高并考虑风浪爬高泥沙淤积塌岸浸没等因素以及设计洪水回水淹没范围确定具体范围由省水利厅核定以项目法人设置的界桩为准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曹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立即停止建设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等禁止违法向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迁入人口及分设户主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曹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实物调查调查工作务必公开公正公平面细致准确调查结果须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实物调查不重不漏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要落实工作责任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对干扰挠实物调查工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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