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首页>新闻 > 陕西要闻

        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管理

        来源: 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 2022-11-14 06:21

        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进出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以及违法占用耕地情况等。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推行田长制,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

        《办法》明确,经依法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已经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有计划地改造中低产田,维护排灌工程设施,预防和治理耕地土壤流失、污染,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耕地使用者因地制宜应用秸秆还田、绿肥种植,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深耕深松、轮作休耕等技术,改良土壤,提高耕地质量,要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和程序,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安排部署推进。(记者:秦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