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我省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
来源: 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 2022-08-23 07:19
据了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程序申报。(记者:张梅)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