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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1-02-08 18:08    

        (2021年10月修订)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D708房间

        邮政编码:710077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9-81298209,传真:029-87294251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工作动态、政策法规、人事信息、权责清单、规划计划、目标责任考核、财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等类别。

        (二)编排体系

        主要包括索引号、发文字号、成文日期、发文日期、标题、发文单位、公文时效等项目。其中,索引号由SXSKXJST(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的拼音首字母)+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组成。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方式

        1.通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jt.bdxhlp.com)公开。

        2.通过微信公众号(账户名:秦科技)、微博(账户名:陕西科技)等公开。

        3.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或其他形式,对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媒体通报情况。

        4.通过《陕西科技年鉴》等公开出版物公开。

        5.通过信息公告栏、办事指南或其他方便公众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网上登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www.bdxhlp.com/zfxxgk/ysqgk/sqxz.html?id=60),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2.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D708省科技厅办公室,邮编:710077,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D708房间省科技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29-81298209。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本页面最下方下载。

        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通过邮政寄送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当面申请的,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二)受理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三)办理时限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当场进行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的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链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